了解空置住宅土地税 (VRLT)
什么是空置住宅用地? 国家税务局承认“住宅物业”包括以下任何特征: 土地上有房屋;或 正在装修房屋的土地或拆除旧房屋并建造新房屋的土地;或 土地上有房屋,但该房屋已连续 2 年或更长时间无法居住。 住宅物业不包括以下土地: 没有房屋(有时称为未开发土地); 是商业住宅场所(例如酒店、与学校相关的提供住宿的场所、旅行车公园/露营地等); 是住宅护理机构;或 是一个支持性住宅服务或退休村。 住宅物业被视为空置住宅用地,除非该物业在前一日历年被以下人士占用超过 6 个月: 业主或业主允许的居住者作为其主要居住地;或 签订租赁或短期出租协议的个人。 这 6 个月的时间不必是连续的,可以是一个累计的时间。 必须申报这些财产的时间范围是什么时候? 自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如果位于某些城市内的住宅物业在前一个日历年空置超过 6 个月,则需缴纳空置住宅土地税。 从 2025 年 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