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置住宅用地?
国家税务局承认“住宅物业”包括以下任何特征:
- 土地上有房屋;或
- 正在装修房屋的土地或拆除旧房屋并建造新房屋的土地;或
- 土地上有房屋,但该房屋已连续 2 年或更长时间无法居住。
住宅物业不包括以下土地:
- 没有房屋(有时称为未开发土地);
- 是商业住宅场所(例如酒店、与学校相关的提供住宿的场所、旅行车公园/露营地等);
- 是住宅护理机构;或
- 是一个支持性住宅服务或退休村。
住宅物业被视为空置住宅用地,除非该物业在前一日历年被以下人士占用超过 6 个月:
- 业主或业主允许的居住者作为其主要居住地;或
- 签订租赁或短期出租协议的个人。
这 6 个月的时间不必是连续的,可以是一个累计的时间。
必须申报这些财产的时间范围是什么时候?
自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如果位于某些城市内的住宅物业在前一个日历年空置超过 6 个月,则需缴纳空置住宅土地税。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空置住宅土地税的征收范围将扩大到维多利亚州的所有 住宅物业 。如果您拥有的住宅物业在 2024 年空置时间超过 6 个月,那么您可能需要缴纳空置住宅土地税。
您何时以及如何报告受影响的财产?
如果业主拥有的住宅物业在前一个日历年空置超过 6 个月,业主有责任通知州税务局局长。未能及时通知州税务局通常可能会根据《1997 年税务管理法》(维多利亚州)受到处罚。
例如,如果一处住宅物业在 2024 年土地税年度空置超过 6 个月,那么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之前,该住宅物业的所有者必须通知州税务局其住宅物业空置,并且可能需要缴纳空置住宅土地税。
州税务局表示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使用其在线门户网站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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